20180827

今天讀的文本是<健全中心主義Ableism>

報告成員說,這是他第一次聽到這名稱,感覺是比較負面的字。重點有提到,你可能不會歧視殘障,但未必不會歧視同志,反之亦然(這意味什麼?歧視發生在任何族群身上,沒有被歧視者必然就不會歧視他者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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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提到:是針對患有肢體、心智或發育方面障礙的族群有偏見,認為這些人需要被修復”(fixed)或不具備社會成員的全部功能(Castaneda & Peters, 2000

延伸討論是障礙分類是社會建構來的,如何可以這樣認定障礙?相對的障礙者如何面對差異性,對於掌握較多資源的人要如何看待資源分配?

老師說,若沒有權力介入,是產生不了歧視。有權力的人,對於其他族群則產生了一種貶值的觀感。因此產生出一種評斷的概念,認為人不過就是笨,壞。現場成員提到賤呢?老師說,賤是指此人算聰明但壞,尤其在品德上。老師說,我們應該來研究一般人究竟是怎麼在想殘障者?

 

成員提到在街上看到販賣口香糖,衝動下買了但隨後又後悔買貴了。老師詢問,這當然有可能是利用愛心,但一般人很容易就投射到每一個販賣口香糖的殘障者都是不好的人,這就是刻板印象。

還有,一般人看另一位他者,通常腦袋裡會認為此人不是過太爽就是你過的太差(這種就是簡單的嫉妒與可憐情緒)。這當中若發現以往刻板印象中過得慘的殘障者居然生活的比自己好,就會很不爽。老師提醒,但為何只是希望他過的比我差,而不是想我也要過的跟對方一樣好?若是後者,就得逼當事人去想制度要一起改變,讓我跟他一樣好。如,軍公教退休金被砍而不是共同創造更多利潤分享,或是認為黑人就不能開好車,開好車表示他一定是偷來的,而非認為,黑人當然可以開好車,我也要能開好車。

老師刺激成員思考,為何殘障者花資源就要被討論,而菁英花很多資源卻沒被討論(補充據聞政府每一年對一位台大生花50萬元。相對每月領18000元低收的低收入者,其資源不到台大生的一半)。但因為殘障者沒有權力,而菁英是問問題的人。


成員發問,為何權力會落在菁英者(這真是個好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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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老師提到,觀察障礙者會有三種態度:

1) 要求給身障者特別的協助 (例如博愛座),以便他們能跟“正常人”一樣 (例如觀看球賽)

2) 沒有人是“不正常”的,所以應該針對不同人的需要打造不同硬體 (例如,球場本來就應該有各式各樣的座位設計,讓所有人都可以參與)

3) 身障者又怎樣?! 去你的正常人” (我們應該有自己的運動跟運動場,還有政府!!!)


成員說,雖然他是障礙,但無障礙廁所並不適合他,他反而要用一般人用的小便斗才方便,但當他一進普通廁所時,就被好意的請他去上無障礙廁所。老師說,強調差異重要,但解決方案更重要。所以問他的解決方案?

此成員說,希望無障礙廁所裡加裝小便斗。結果坐電輪者說,無障礙廁所有時迴轉空間很小,再加小便斗恐妨礙迴轉。

延伸討論,這樣尊重差異會不會導致資源需求過多?總不能都為每一個人設置符合需求的廁所吧(小編好需要啊~~)。老師說,尊重差異也必須彼此妥協,否則社會無法運轉(但怎麼妥協?是個重要議題)

 

成員提到聾人不要奧運不要殘奧,自己舉辦了一個聽奧,算不算符合老師提到的第三種態度?成員說,要能使用第三種態度會很有壓力,完全顛覆障礙者刻板印象。也有成員說,能有第三種態度都是輕度小兒麻痺才提得出來。


討論:美國聾人運動是認為自己完全沒有缺損,但相對台灣其他障礙,我們是這樣想的嗎?美國精障運動認為自己被病理化,覺得自己跟一般人有何不同,我們台灣能夠接受嗎?

成員提到婚姻平權設專法,不好嗎?身權法是提升權益,婚姻專法有可能像黑人專用飲水機。但老師提醒有些專法也是把權益提升,若婚姻專法有可能把民法關於婚姻部分全抄過來且改為適合同志,有何不可?或是改得讓一般人都想進專法來,也是一種刺激思考。但有成員提到美國以往提出隔離但平等被證實是一種荒謬的論述,反而確認隔離是歧視。

 

成員也補充一些資訊:

https://dq.yam.com/post.php?id=9840&utm_source=line@&utm_medium=message

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84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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