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amond/肌萎症家屬

親愛的內政部江部長、交通部毛部長、與郝市長你們好:

  我的孩子自幼患有重度多重障礙,日前在前往電台錄音時於大樓地下室停車場受到管理員不合理的刁難,類似的狀況不只一次發生了,尤其在私人停車場,為了多停一部車往往將身障停車格違規停給一般車停﹝同時塞兩部車﹞,我們抗議輪椅下車不便,卻往往遭到奚落,意思是:已經讓身障者免費停車了,不應該再多要求了,但是當我們占用車道下輪椅時又會遭管理員嫌動作慢,擋到其他的客人。坐輪椅是不得已的,不是我們刻意去擋人財路的,政府在保障身障者的權益費盡苦心,但是若非大眾捷運系統仍未普及聯通,我們怎麼會忍受自行開車上下輪椅的不便,自找無障礙停車位不足的痛苦呢。

連續6年獲利,去年進帳新台幣9億多元營收,獲利達8000萬元的私人企業停車場,72卻為了多停一輛車,多收兩小時的區區費用,刁難身障者,並口出歧視性言語,明明有電梯,也明知女兒是重度多重障礙障需坐輪椅的行動不便者,卻故意誤導,並要求我們推輪椅走樓梯通道,最後惡意要求我們由又陡又彎曲的車道走出停車場,當時輪椅上除了有身障病童還有一台重達十多公斤的呼吸器以及相關隨身配備。管理員卻以諷刺的口吻說我們又不是貨物不能使用貨梯,言語間歧視身障者心態流露無遺,已嚴重違反身權法第16條:

 

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公共設施場所營運者,不得使身心障礙者無法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或享有權利。

 

說明:72晚,本人帶著坐輪椅的女兒前往電台上錄音節目,進入電台地下一樓的公辦外包的停車場,現場服務人員並未協助給予無障礙停車格,反而強制要求我們停在一個不便上下車的非停車格空間,我考慮孩子的安全,先下了輪椅並將孩子移往安全的位置,然後將車子移往固定的一般停車格內,現場管理員卻以少停一部車的不合理要求,要求我將車子移往她指定的非停車格內。我以錄音時間已經延遲為由不予理會,她再度要求我留置車鑰匙,以便移動車輛。我要她保證我車體內外安全,才留置車鑰匙,卻遭拒絕。僵持不下之際我我想盡快趕上錄音時間,此時管理員氣之餘竟然誤導我們大樓並沒有直通電台的電梯,要求我們以樓梯或車道通行,無視於車道入口大字寫著:「禁止行人通行」的警告標誌。當時我只當是一般停車糾紛事過境遷就罷了,沒料到到了錄音現場才發現與我們一起錄音的輪椅友人許先生,就是從地下停車場直接搭電梯上來的。錄音結束後為免糾紛再起,我們請錄音節目得公關人員為我們領取停車單,卻遭管理員拉開嗓門大喊:「先給我票啦」,並說我們出車庫「會擋住車道」,可是每一部車都是到了出入口再給車單,為什麼只有我們的車會擋住車道入口,她想說的真心話可能是我們擋了她的財路吧。 此時我再也不想隱忍,當我開到車道出入口,要求管理員提供姓名,我要以身權法第16條向內政部、交通部、台北市政府各單位舉訴,這位管理員不但不自己的歧視行為道歉,強辯地下一樓是有一部貨梯可以通往中廣,但貨梯不是電梯,不是讓人搭的。

 

「你們又不是貨物,不能搭貨梯的。何況這是電台的規定,又不是我的規定!」

 

當場令我們氣結,更甚者,她與一旁的路人甲同聲一氣說:我們是私人(外包)停車場,有自己的停車規則,要停他們的停車場就要照他們的規則來,台北政府管不到,就是叫總統來也管不到!

 

一個年進帳九億元新台幣的停車營利機構,利用台灣土地寸土寸金的機會,大賺台灣人的荷包,卻用這種有老大心態的人員來服務客戶,真是令人遺憾!

 

我們想問,那麼究竟誰才管得到?

 

或許她還沒意識到台灣社會已然轉變,老人型態的社會已漸漸逼近,無障礙環境是所有人的權益而非單單給身障者的施捨,也許她身邊沒有身障人士,或者她看不見眼前身障者的不便,或許她認為與人方便已經不再是台灣社會的美德了,但是她有一天也會老,也會有不便的時候,不予同理心也就罷了,竟還出現惡意刁難,看人不便來得到心裡一時得爽快,充分顯露出嘟嘟房停車場在教育訓練上的缺失,凡是以業績至上,視無障礙環境為擋人財路的絆腳石,其歧視身障者的行為莫此為甚了。

 一位重度多重身障者的媽媽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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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的回函

受理機關:停車管理工程處

回覆機關:停車管理工程處

回覆日期:2010/7/13

發文字號: 99.07.13北市停營字第09934400300

處理情形:親愛的市民您好: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親愛的○○○您好:您致市長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特別交待本處向您說明辦理情形。有關您反映○○○停車場場內指引標誌不良,停車場管理人員歧視身心障礙者一案本處說明如下: (一)有關您反映事項經本處與該公司聯繫表示,對此種員工非常痛心並於9975已予免職,您所受屈辱的心情該公司感同身受並亦致電向您表達歉意。值此政府與民間團體大力促進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社會、經濟、文化活動之際,經營公司無疑是管理欠佳對其商譽形象更是有極大改善空間,本處基於停車場管理主管機關立場責無旁貸,除了函請該大廈管理委員會於地下室停車場加強設置一般無障礙設施的標誌,以方便地下室停車場與各層樓間聯通,增進並強化提供對身心障礙朋友無障礙空間。本處對於該公司將予以嚴密及持續監督,以遏止再有類似服務行徑。(二)另有關佔用身心障礙停車位乙節,查○○○停車場登記停車位數量:小型車44格,依據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依據上開規定○○○停車場,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本處於99712派員查察現場繪設2格身心障礙車格位,尚無佔用身心障礙車情事,惟本處亦請該公司嚴格管控身心障礙停車位之使用,勿讓他人隨便佔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位,以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同時若有發現身心障礙專用車牌車輛,應予以禮讓、尊重,讓「身心障礙車格位」能落實照顧到每一位身心障礙同胞。本處並予以列為加強查察對象。(二)感謝您於百忙中提供的寶貴意見,謹再次向您致歉,同時也感謝您的賜教讓我們有改進及成長的空間,更期望我們的答覆,能獲得您的諒解,未來仍請不吝指教,您如仍有其他疑義,歡迎您電洽承辦人張武龍(電話:275906666335),當再進一步向您詳細說明,謝謝您。謹祝您 平安順心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處長 張哲揚敬上中華民國9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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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再一次重申的是,身障者的權益是攸關眾人之事,是回應一個朝向自由民主社會人人平權的基本素養與基本態度,過去我們對於這種基本素養與基本態度,都訴諸於個人的私領域的愛心,碰到有愛心的人算我幸運,碰到沒有愛心的人,算我倒楣,不能強求。但是這種委屈求全的日子應該要隨著台灣的民主化漸漸轉化,不只是身障者,凡是有民主自覺、有自由自覺的人都應該起而監督政府,爭取這個屬於每個人的權益,越早覺醒,越多人受惠。

  因為我們再也無法回到從前,那種把有病在身的病人都關在醫院或關在家中不見天日的舊時代,我們再也不能空喊「生命教育」卻眼睜睜任憑這個社會、這個政府或缺乏自覺的人,將這些因疾病或意外造成行動不便的人,當成貨品堆積在倉庫等待銷毀....,既然他們也是生命的一環,就該在生命終了之前,享有與一般人一樣食衣住行育樂最基本的自由.....而政府再也沒有理由推託原本應該有的公共建設依舊將身障者、娃娃車、老人....等的權益,屏除在外,卻將這些該有的建設轉嫁於個人或志工的愛心,讓公共建設與基本的通用設計的缺乏一直以有愛心的志工做為掩護,讓有心走出家門的身障者、娃娃車、老人....年復一年的枯等,枯等哪一天可以脫離像貨物一樣被搬運、被對待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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