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不能只是用喊的!--作者 算障團阿宏】
在看待民進黨作為一個反對黨的政治角色,
除了看到(113人民火大抗議)組織動員群眾的能力,
再用政治語言催化支持者的情緒以外,
大概就只剩一種角色設定上的扮演功能,負責扮演反對執政黨的立場。
沒有拿起一種政治責任,以最大在野黨的姿態,
積極的運用手上的立委及縣市長這些公職身份,
抵制甚至是癱瘓一些錯誤政策的執行,迫使執政的國民黨對政策做出轉變;
或者是提出自己政策方針,來讓群眾明白我們所不滿的現狀,
是處在哪一種不公不義之中,
又該用怎樣的作為來變革,讓台灣在困境中走出一條道路。
面對萬般不是的馬英九,喊出一種激情但近乎『愚民』的口號,
我們要罷免總統馬英九!
我非常難以接受用這種政治操弄讓大家沉溺在情緒與假象的期待中,
來作為一種唯一作為的方式,
能不能真的罷免根本不重要,在野黨卻只要罵爛馬政府,
繼續堆疊民意的不滿,等著坐享『輪替』後的政權,
把玩著一種兩黨政治下,『對方爛就是我好』的僥倖心態。
罷免,是選民對執政者表達不滿最有力量的展現,
但卻受限於目前的選制設計,選民無法直接行使,實質上已經淪為口號難以落實。
作為一個以民主、進步為名的政黨,理當立刻著手進行選制改革,
把民主政治所賦予的罷免權力交還給人民;
但是實際上民進黨卻是:「明知不可為、而不為之、而喊喊之」,
那不但在政治高度的道德上需要被檢討,更是一種對群眾情感上的欺騙。
當台上站台的天王們高喊著我們要罷免馬英九,台下群眾千呼百應的時候,
他們應該勇敢地說出真相!
應該誠實的回應群眾說:
「在目前的選制下,你們人民想罷免總統,是作夢!
我們的立委有權罷免總統,但作假!」。
怎麼說呢?因為在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
雖然有個高難度的門檻,需要全國有投票權的人,過半數以上投票,
有效票過半以上同意罷免,才能完成罷免總統的程序。
但是在這之前卻有個難以跨越的條件,
就是得先有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唯有如此才能讓罷免案成立,
讓對馬英九『火大』的人民,真的有機會把不爽蓋到選票上。
人民是總統的頭家,我們能直選出僕人,
但我們不滿僕人時,拉他下台的罷免程序啟動權卻不在我們手上。
也就是說原本需要四分之一以上有投票權的人民對於執政的總統不滿,
願意投票罷免他,就能讓總統這個「超級公僕」下台的機制,
卻卡在立法院的立委手上。
從這件事情上,很荒唐的看到了人民的直接權力
竟然遠低於政黨政治下的立委諸公們,這種不合邏輯的事實。
請民進黨拿起政治責任,在高喊罷免馬英九的同時,
請立刻著手開始選制改革吧!
而不要繼續躲在兩黨分贓政治的面具之下,繼續挑弄群眾,
而缺少了追求更完善的民主制度的政治實踐,
以人民利益為出發,還權於民,不管誰執政,
誰做不好,人民就讓誰被罷免下台;
繼續比爛,只對鞏固現在傾財團的國、民兩黨繼續輪替分贓有利。
唯有一個健全而有效的選罷制度,賦予人民選舉與罷免的對等權力,
讓任何因為當選執政的政黨都可以受到人民的監督,
可以因為藉由民意的支持得到政權,
也理當在失去民意時須要離開執政的位子,
這樣台灣的政治生態才能有一個良性的發展。
不然我們除了繼續再火大的再等三年,
被迫的等待下一次政黨輪替,
任由無能的執政黨、不作為的在野黨,
繼續操控著你下我上的輪流拐騙,一次一次的看著執政黨讓台灣空轉,
而在野黨再從人民的痛苦中,輕鬆取得當選的保證門票,
人民的火大,也只是化為火花,裝飾這一場四年一度的鬧劇。
面對這種以騙到選票後當選,然後就高枕無憂的執政四年,
如此傲慢的當權者,台灣的人民也該覺醒,
要求在野黨同步進行選制改革,把罷免權力還給我們!
要不,罷免馬英九真的只能喊喊『罷』了,『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