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2012-03-27針對內政部召開研訂「同儕支持員訓練課程、個人助理訓練課程標準表」會議
建議如下:(有影片喔)
1. 首先想問:
“同儕支持員”需要“同”什麼?
「障礙」本身就是一張昂貴的入門票。當我們障礙者被迫取得這張門票,並努力適應新身分後,這經驗卻比不上用“讀書”取得知識的人,常讓我們覺得被貶抑。當然,光自身的奮鬥或克服障礙經驗,並不表示我們障礙者就能“彼此理解,差異互見”。就如有位障礙界先行者常說,障礙者未必理解障礙者。當然,這先行者可能相信專業社工能認識與理解障礙者。
「障礙者未必理解障礙者」這話其實真正反應出,每個人要與他者相互理解本來就極為困難。相對的,若用「上課受訓、結訓發照」就能讓彼此理解,差異互見,那真的就簡單多了。因此,如何將這種“彼此理解,差異互見”放入課程設計,才可能是“同儕支持員”的訓練核心。再則,自立生活運動的精神是以障礙者主體彰顯為主,期望社會能尊重障礙者主體。所以,我們應該都會同意這“同儕支持員”訓練方式應該要由障礙者自主設計,甚至發展出一套屬於自主的審核評估制度。這都不應該由健常人或專業社工為主而來的課程甚或審核評估制度。因為這會抹煞由基層族群自主自發的初衷,這也才符合國際障礙者倡議的目標『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 讓我們有機會規劃自己的同儕支持系統,讓我們負起監督同儕支持系統的發展責任。這個機會是重要的這個責任是重大的。但我們不應逃避。
但在「101年公益彩券回饋金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試辦計畫」中,卻已定義同儕支持員該為:提供諮詢協助身心障礙者增進自我認知與自我了解,並協助擬定自立生活計畫。
因此,我們想發問“同儕支持”真正精神應該是什麼?可否被定義出來?
2. 想發問:
以「上課受訓、結訓發照」的方式,對於行政官僚的政府部門當然是容易做與最快速的方式。
對於生活中,舉凡,電腦、中餐、西點、美容美髮、銑床…,當我們學會了一項修理「機械」或「製產」物品技能。憑藉著此「技術性」的能力,讓我們進入、並依階段拿到甲級、乙級、丙級…證照,這是一種謀生的工具和學習能力的肯定。參考王品集團戴勝益的說法:「制式化的服務」是身為連鎖餐飲業不得不然的作法,以便將客訴降到最低。
但人的心,人的環境,人的情感,用「證照」來證明施與受的需求,是為了因應什麼?
評估個人能力和付出對待的精神,用「資格認定」有自我肯定和方便評估的意義,
但會不會同時也強化差異(例如階級、能力、條件、自我努力…),
有沒有其他的可能方式,來驗證或自律?
此外,這種“由上而下”的教育訓練方式,
對於需要讓障礙者將以往負向的障礙經驗轉化為助人的正向力量,有實質幫助嗎?
3. 想發問:
明定身心障礙者同儕支持員補助基準為:團體帶領人外聘每小時補助800元,內聘400元,協同對半支給,每次2小時,每一團體每年最高補助24次。個案諮詢鐘點費,每小時最高補助200元,同一身障者每年最高個案諮詢10小時。
依照內政部頒布講師鐘點費補助標準表規定,高中職以下(含高中職) 者擔任講師,外聘最高每小時一千二百元,內聘折半;相關團體專業領域服務二年以上,未滿六年外聘最高每小時一千二百元,內聘折半支给。為何兩者差如此之多?
4. 我們的建議:
要能“彼此理解,差異互見”。以我為例,我撐雙枴,我是跟坐輪椅者相處多年,才能真正了解到坐輪椅者的生活細瑣與辛苦處。當然,也許有人說,這樣太沒效率了,要認識另一個人,本來就是要花很多時間,可是現在生活這麼快速,市場這麼講求效率,怎麼可能花很長時間呢?
這我同意,也就是說,應該是要將“相處機會增加與細緻化”為設計精神,且應該尊重協助各類障別團體組織,先行運作其同儕支持方案後,再匯集各團體交流經驗,討論出可能有的同儕支持共通經驗成為可參考的通則。甚或讓團體間發展出真正的自律與審核機制,政府也不只是發錢和核銷的單位。
即應該要由障礙者自主設計,甚至發展出一套屬於自主的審核評估制度。
這才會是障礙同儕支持的訓練核心,也才符合“自主學習、主體啟發”的精神。
這都不應該由健常人或專業社工為主制定而成的課程甚或審核評估制度。
這才是真正讓障礙主體出現的機會。
也才符合國際障礙者倡議的目標『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
讓我們有機會規劃自己的同儕支持系統,讓我們負起監督同儕支持系統的發展責任。
這個機會是重要的,這個責任是重大的。但我們不應逃避。
否則,我們究竟要如何發展出障礙者的主體?
難道真要只發展出一個只享權利不負責任/義務的主體嗎?
5. 我們的希望:
同儕支持員的培養---法令執行下的「通則」,不是「規則」
◎培養執行方式───
培養/養成同儕支持員的訓練費用,
應直接交由有意願執行的團體規劃、申請,
提出適合其團體特性的同儕支持內容。
◎審核培養計畫的標準───
政府僅須制訂大方向,依障別、環境、人事物的變化給予空間,
應本於「由下而上」從各障別各自經驗發展起。
◎培養計劃的督導方式───
政府應辦理每年(或半年)舉辦分區(如北、中、南、東部)之同儕員論壇,
或由各申請同儕員培訓團體輪流舉辦。
申請執行團體必須本於義務參加並做經驗分享與討論,
此論壇亦對外採開放參加模式。
讓執行團體修正和增補、彼此看見的學習平台,以達自律目標,
方能推進障礙者自主發展的多面性。
每次論壇後,將匯集或提煉出各區、各障別同儕支持員培養經驗成為通則。
進而漸漸形成全國性同儕支持員培養通則。
最後,要清楚知道,所有通則都不是規則,
是可容許各地、各障別團體依其時地人事物的不同而有所調整。
發言單位:人民民主陣線——異於常人算障社會推動聯盟工作群(簡稱算障團)
發 言 人:李燕
Email:abnormal.tw@gmail.com
聯絡地址:北市士林區文林路587巷9弄9號2樓
20120327內政部--同儕支持員訓練課程 會議發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