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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障礙權益˙交通逃逸!  這個百年˙就要開罰」——封鎖交通部行動

由於,攸關障礙者自由「行」相關權益的無障礙環境條文,從早年(民69)將大眾交通與公共建物合併條列、罰則的階段,到後來(民96)將條文拆開為“大眾交通”、“公共建物”、“人行道”與“無障礙識別”等四項相關項目;從早期的零罰則到撤銷使用執照,轉而要求斷水斷電,到如今清楚制定有關大眾交通障礙的處罰條文。這當中歷經解嚴到政黨輪替,27個年頭就過了。從完善立法到切實執法,我們又空等了4年。

2011-11-11封鎖交通部

政府對於無障礙環境一張罰單都沒開出、一個處罰動作都沒執行!

落入「立法不詳實、執法不落實」的狀況,真不知是誰的責任?


拿出指頭,一根一根算,到現在我們已經過了31年的障礙生活!

曾經,我們障礙者信任團體,希望團體幫忙代言監督;

曾經,我們障礙團體信任立委,希望立委幫忙代言監督,

結果就成了今天這個局面───障礙族群與團體對於「監督施政」紛紛棄守!

轉而將「無障礙環境」公共政策轉為產業化,

障礙主體的權益發展被本末倒置成迎向資本產業發展,

要求輔導成立一個包山包海的「財團法人無障礙產業發展基金會」。

我們不願樂見障礙者權益在「公共政策」尚未執行,

就以資本產業發展方式推動,讓政府及民間團體卸責、讓產業利益高於個人權益!

因此,我們誠摯希望「1113千障聯盟」能將此訴求從共同遊行訴求中拿掉。


我們不想再被包裹式處理了,我們不想再被亂代言了!

我們要拿回自身監督政治權力!我們要自己發聲、自主行動!

我們是一群以--

「發展自主、批判立法施政;積極參政、落實民主代議;文化協同、打破階級藩籬」為目標的障礙者、家屬與各類專業工作者。

我們組成「人民民主陣線——算障團」,將以封鎖交通部的具體行動,

確實讓交通部感受到「行不得也」的痛苦,

並展現障礙者拿回監督施政、檢視民主代議的決心。


人民民主陣線—算障團,

將於2011年11月11日周五,上午11:00起,

於交通部門前(北市仁愛路1段50號),

以「封鎖線」包圍交通部。

算障團提出五點批判及訴求,希望當天交通部長毛治國能具體回應,這五大批判及訴求為:
 

(一)罰則條文切實執行

交通部為何不積極針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9條罰則,制定出執行辦法?導致交通部沒有定義出何謂「提具改善計畫」的標準?針對不合格單位者,如何依法執行「逾期不提出計畫或未依計畫辦理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對於其於民國97年頒布的12條「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如此簡陋、如何執行?請具體回應。


(二)老牛台鐵積極鞭策


在車站方面,對於台鐵全國217個車站,若要將月台與車廂齊平工程,全部提高到115公分,必須要到民106年底才能完成,請問現階段的替代措施為何?以旅客進出最頻繁的90個車站設置升降設施,目前雖已完成37站,到年底才能再完成40站,目前進度為何?其餘13站的改善時間,竟訂為民102〜106年,這麼長的時間裡,有無具體替代計畫?
在車廂方面,高鐵車廂設置無障礙座位,是每列車中的第7車廂,這顯示當天每次列車障礙者都可選擇搭乘。但台鐵對號列車每日192列次中,加掛無障礙車廂僅為76列次,每日加掛無障礙車廂,佔全列車次為38.7%,是不到四成,這顯示障礙者要空等六班列車過後,才有機會坐上無障礙的列車廂。台鐵說,未來將添購的“城際客車”與通勤客車,其中也僅有379輛的無障礙車廂,請問佔全台鐵每日行駛列車次的比例又為何?

(三)城鄉公路無縫接軌

在車輛方面,政府對於全國7023輛的公路汽車客運,目前到今年五月,全國低底盤公車為1049輛(北市、新北市就佔86.5%),佔全國比例為15%。替換成低底盤公車的具體改善計畫為何?車內LED站名播報及顯示器設置,今年底預計完成68.5%,民101年可完成89%。但請問若全數替換成低底盤公車後,這些已裝設LED站名播報及顯示器的車輛,是否也就跟著被淘汰?
在路線方面,公路總局目前僅要求全國重要景點路線配置低底盤公車行駛。請問,在北、高兩市與捷運接駁的汽車客運是否規畫配置低底盤公車行駛,以減少此兩市對復康巴士的依賴?其他汽車客運不普及之城鄉,又該如何將復康巴士與低底盤公車配套規畫?
在海運碼頭部分,淡水渡船頭、綠島等觀光碼頭,目前尚存嚴重障礙,即電動輪椅者想要搭船還得視漲退潮汐才能乘坐渡船,這該如何處理?交通部是否應該發揮跨縣市督導之職,並落實藍海便捷公路政策?


(四)尊重付出尊嚴取得

交通部中央主管機關應要求所有大眾交通工具評鑑項目中,放入考核運輸業者對於服務人員“賞罰對等”制度的績效。如,1.汽車客運業者若以“低底薪、高獎金”的不當給薪方式,驅策汽車客運司機拼業績而肇事、或造成疏於服務障礙乘客者;2.鐵路若以“單人乘務,無服務員”等壓榨員工,並吝予獎勵,導致服務品質低落等現象,就須給予罰鍰、或撤銷其行駛路線權利。因為所有無障礙軟體服務都得透過互助、互挺來完成。因此,必須建立一個制度性賞罰對等的方式,讓勞動者與使用者(弱勢群體)達到「尊重勞動付出與尊嚴取得社會支持」的結果,而非讓政府、企業獲得「壓榨內部勞動者,營造企業假形象」的情況產生。


(五)資訊公開委員民選

交通部應將遴選成為「交通部無障礙環境推動小組」、或其各部屬成立「通用化無障礙交通環境小組」等障礙族群代表之委員資格,交由障礙族群票選,不得黑箱作業。所有關於無障礙環境推動之會議內容與進度,應舉辦夜間與假日公聽會,以利使用者公開質詢。

 

   資料出處:
1)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2)中華民國100年4月20日—第7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大眾運输系統無障礙空間總檢討專案報告
3)立院公報第100卷第37期委員會記錄,頁349,陳節如立委發言記錄。
4)台灣地區公路汽車客運概況—100.04
5)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http://www.motc.gov.tw/mocwebGIP/wSite/ct?xItem=4240&ctNode=478&mp=1
6)關於評鑑汽車客運業者相關法令: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 、第十九條之二(交通處77.04.08.七七六一字第一0一六五號函);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
7)交通部無障礙環境推動小組委員名單:http://meeting.enable.org.tw:8085/attachments/month_1105/w2011515222430.pdf
以上資訊參考:政府部門身障相關會議記錄政府資訊公開http://meeting.enable.org.tw:8085/article.asp?i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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