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拿起扳手,
彎下腰、卸下螺絲,
將這ㄇ型欄杆拆除時,
我會觸法嗎?
如果,我拆下欄杆會觸法,
那麼,當我行的權益被剝奪時,
設下這道障礙的人,是否違法?
我不是被壓迫得不夠,
而是被壓迫到已經不知如何反擊。
那晚,我騎著機車載著輪椅,將車停往板橋火車站的B1停車場,
眼看電梯就在我的右前方,但我卻因ㄇ型欄杆的阻擋而不得其門而入,
推著輪椅,再走回停放機車的地方時,
管理員於是對我說:「那邊你過不去啦,要下來用走的……」。
2010-9-2,我和幾個朋友約在板橋車站BA聚會,於是我將機車停往板橋車站地下一樓的機車停車場(永發室內停車場)。
剛下斜坡時從沒見過那般的景像,因為進出停車場的斜坡處已停滿機車,
於是車體較寬的我只能越線騎進停車場,
找到了殘障停車位,卻發現車站的入口處遠在停車位對角線的方位(如平面圖q)。
想將車騎到離電梯入口處較近一點的位置(q如下圖右邊),
卻由於通道的欄杆旁停滿了機車,因此進出不易。
所以最後仍停在原位,搬下輪椅,往車站入口處推進。
好不容易推到了車站入口處,但我卻有路難行,
因為我被ㄇ型欄杆阻隔了去路,
當下我只能生氣,卻什麼也做不了,
還得忍受管理員說:「那邊你過不去啦,要下來用走的……」。
我沒理會管理員說的話,也沒回答他。
每次遇到不合理的狀況,我只能將忿怒內化,讓自己“吸收”,
然後自行尋求解決之道,長久以來,我一直如此的生活著。
我要下來“走”嗎?
這樣的不合理為什麼是我要承受?
悶著心裡的氣,我回到了機車旁,搬上輪椅,將車騎出停車場。
過去年輕還有體力的我,因為還可以走,所以可以克服許多障礙,
但隨著年齡增長,脊椎側彎的度數也與日俱增,
倒致身體機能逐漸走下坡,所以我能走的距離也逐漸縮短,
因此要使用輪椅才能行動的時間也增加了,
再過幾年,當我再也不能撐著雙拐行走時,環境的障礙仍在,我又該如何自處?
若我現在下來走,當其他不能走、只能坐輪椅的朋友遇到時,他們又能如何?
若我現在下來走,那當我不能走時,我又該如何?
停車場為了方便管理殘障停位被佔用,所以總會把車位設在管理處旁邊,
於是,行動不便的朋友就要多走一段很遠的路才能到入口。
又為了方便管理,不讓一般機車騎進車站員工的停車場,所以設了ㄇ型欄杆,
於是又阻擋了坐輪椅的身障者。
今天,我還能走,因此我可以扶著欄杆移位到另一頭,然後請路人幫忙將輪椅抬過去,
但以後當我不能行走時,我是否只能爬著過去?
我相信,只要今天欄杆仍存在,以後也不會有拆除的一天
因此,我必須開始試著自己發聲,悍衛自己的權益,
如此才會有改變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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