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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31台灣「障礙經驗VS.同儕支持」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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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緣起:

在2007年「社團法人臺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成立後,其引進的“自立生活”概念,即強調“自己選擇、自己決定、自己負責”。尤其強調障礙者在社區生活與集合同儕力量爭取均等機會…

 
這個理念與2006年12月13日聯合國通過第八號人權法案,又名身心障礙者人權公約,CRPD(台灣稱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相得益彰。

此公約表明須尊重障礙者個人固有尊嚴和個人的自主,包括自由作出自己的選擇,以及個人的自立。


這些也與2010年成立的「人民民主陣線——異於常人算障社會推動聯盟工作群」的宗旨一樣。

我們強調,要有生命自主性,就必須在生活上有經濟、人力與環境等的支持,

而這些攸關障礙者生活自立的政策制定,就得靠在政治上自強,

拿回監督政治與制定制策的權力。

因此強調生命自主、生活自立、政治自強


在這理念下,「人民民主陣線——異於常人算障社會推動聯盟工作群」認為其所從事的是一種“障礙者自主運動”。這與新活力所提“自立生活”運動上,是有層次與範圍上的不同。但因“同儕支持”一詞是從新活力所引進“自立生活”運動中,套裝概念裡的一項內容,為清楚辨識此次發言位置,故此次論壇仍以「障礙經驗VS.同儕支持」概念進行。即,“同儕支持”一詞是自立生活內涵之一。


這些從障礙者自身發展出來的主體運動,在台灣的確有其指標性意義。

台灣早年,障礙協會幾乎都是由同類型的障礙者共聚並自組成立的,甚至也自組許多聯誼、文化性社團。這些都相當符合障礙者自主精神。甚至在“社工”尚未專業建制化時, 幾乎所有障礙團體都是由障礙者、或其家屬擔任工作人員。隨著社工專業建制化的腳步,我們障礙者自主性逐漸退位。

直到,2007年“自立生活”與聯合國「身心障礙者人權公約」觀念引進後,障礙族群與團體都希望能藉由一些作為,能喚回障礙者的自主性。因此,剛當任補選立委滿一年,且於2010年擔任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的立委劉建國,於當年底修正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44條條文。 其中,將明定政府應提供「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也因此主管單位內政部也於101年1月19日預告訂定「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草案。

但,此辦法訂定相當匆促,導致辦法充滿許多妥協且相互衝突概念與重疊的服務內容。例如,居家照顧章節裡的“友善服務”,與生活重建章節中注重的“社交活動與人際關係訓練”,以及心理重建章節中的概念與服務是相互重疊的,而於社區居住章節與日間及住宿式照顧章節裡也有概念上的重疊,就更別提與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章節內的各項居住自由、社會參與、人際關係等自主理念上的相互衝突。

不過,此辦法中將注重障礙經驗的“同儕支持員”觀念放入專業服務人員內。 這亦是一個重要精神指標。

“同儕支持”觀念,在台灣早已存在,僅非用此詞語命名。如,在脊髓損傷者的組織裡,如,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會讓身為過來人的資深脊損傷友輔導剛受傷的傷友,不論在醫療復健、生活重建,或是心理支持,以及最重要的自我接納與障礙身分的認同。這種輔導方式包含了生活諮詢與心理諮商功能,成效不錯,以至於他們都以“學長學弟妹”方式相稱,或像2000年廣青文教基金會成立「聽你說心情支持專線」,即是將障礙者的障礙經驗轉為助人的正向元素;以及,以「協助精障朋友擁有自主、自尊的生活空間,並能回歸社區生活、勞動。」的社團法人台灣風信子精神障礙者權益促進協會,更發展出精障者擔任社區關懷訪視員的工作。

在「101年公益彩券回饋金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試辦計畫」中, 六、服務人員資格及職責裡,明定同儕支持員:提供諮詢協助身心障礙者增進自我認知與自我了解,並協助擬定自立生活計畫,同儕支持員應符合下列資格及訓練,如,領有手冊3年以上居住社區之身心障礙者,且必須接受福利相關課程培訓達80小時。另,每年應接受至少40小時在職訓練。甚至在試辦計畫裡明訂同儕支持員的聘用薪資。 因此,接受內政部委託殘盟訓練同儕員的簡章裡明訂:受訓學員必須符合上課時數規定、完成【自立生活計畫書】作業乙份及通過課堂測驗,始符合結訓資格。依規定由內政部核發「同儕支持員」結訓證書或時數證明。

這種以「上課受訓、結訓發照」的方式,對於行政官僚的政府部門當然是容易做與最快速的方式。對於生活中,舉凡,電腦、中餐、西點、美容美髮、銑床…,當我們學會了一項修理「機械」或「製產」物品技能。憑藉著此「技術性」的能力,讓我們進入、並依階段拿到甲級、乙級、丙級…證照,這是一種謀生的工具和學習能力的肯定。

而人的心,人的環境,人的情感,用「證照」來證明施與受的需求,是為了因應什麼?

評估個人能力和付出對待的精神,用「資格認定」有自我肯定和方便評估的意義,但會不會同時也強化差異(例如階級、能力、條件、自我努力…),有沒有其他的可能方式,來驗證或自律?此外,這種“由上而下”的教育訓練方式,對於需要讓障礙者將以往負向的障礙經驗轉化為助人的正向力量,有實質幫助嗎?

因此,我們想發問:“同儕支持員”需要“同”什麼?

「障礙」本身就是一張昂貴的入門票。當我們障礙者被迫取得這張門票,並努力適應新身分後,這經驗卻比不上用“讀書”取得知識的人,常讓我們覺得被貶抑。當然,光自身的奮鬥或克服障礙經驗,並不表示我們障礙者就能“彼此理解,差異互見”。就如有位障礙界先行者常說,障礙者未必理解障礙者。當然,這先行者可能相信專業社工能認識與理解障礙者。

「障礙者未必理解障礙者」這話其實真正反應出,每個人要與他者相互理解本來就極為困難。相對的,若用「上課受訓、結訓發照」就能讓彼此理解,差異互見,那真的就簡單多了。因此,如何將這種“彼此理解,差異互見”放入課程設計,才可能是“同儕支持員”的訓練核心。再則,自立生活運動的精神是以障礙者主體彰顯為主,期望社會能尊重障礙者主體。

所以,我們應該都會同意這“同儕支持員”訓練方式應該要由障礙者自主設計,甚至發展出一套屬於自主的審核評估制度。這都不應該由健常人或專業社工為主而來的課程甚或審核評估制度。因為這會抹煞由基層族群自主自發的初衷,這也才符合國際障礙者倡議的目標『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 讓我們有機會規劃自己的同儕支持系統,讓我們負起監督同儕支持系統的發展責任。這個機會是重要的這個責任是重大的。但我們不應逃避。

因此,我們想發問“同儕支持”真正精神應該是什麼?可否被定義出來?這與台灣發展出的障礙者自立運動有何關連?台灣障礙者自立運動又該如何被定義與實踐?我們想透過障礙者、家屬與專業工作人員、學者相互對話,嘗試為上述疑問尋找出可能的答案。


論壇目的:
1. 報告過往迄今,在台灣的障礙自立運動樣貌
2. 報告過往迄今,在台灣發已有的本土“同儕支持”的實踐成果
3. 報告國外障礙自立運動與同儕支持的實施樣貌
4. 討論在台灣發展以障礙者為主的自立運動與同儕支持的可能性與作法

論壇時間:
2012年03月31日(週六)下午13:00〜16:30
地點:NGO—北市青島東路8號

論壇主持者:夏林清(輔大心理系教授)

論壇對話者:

林進興—脊損者。(財團法人桃園縣私立脊髓損傷潛能發展中心董事長,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第一任秘書長)

 君潔—成骨不全者。(第六屆赴日研修「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中心」,創立「社團法人臺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並任總幹事)

楊聖弘—視障者。(中華民國無障礙科技發展協會秘書長,曾獲金鷹獎)

楊炯煌—聾人。(曾任台北市立啟聰學校教師兼任導師,美國高立德大學教育科技碩士,參選2012年萬華中正區立委)

張麗娟—小兒麻痺患者。(成立於1980廣青合唱團的成員,曾任該團團長)

蘇民光—精障者。(慈芳關懷中心會員,算障團老大)

李婉萍—協同智青工作者。(心路成人支持服務台北中心督導,資深社工)

活動流程:

 2012-03-31  

主辦單位:
人民民主陣線——異於常人算障社會推動聯盟工作群

協辦單位社團法人臺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報名方式:
Email:abnormal.tw@gmail.com

報名表
姓名  聯絡電話    Email      障別
   
   
   


注意事項:
論壇完全免費,所有與談人權皆為義務參與。參加者須負擔講義與場地費用—新台幣50元,另請自備環保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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