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主題「當障礙者拿資源要權力,是啟動互助的一環,還是救助」。

網路直播:https://www.facebook.com/111434035581702/videos/1873968642661557/

先歡迎今天的來賓,張博士張榮哲、重度肌肉萎縮症的患者周志文。

 

障礙者選擇要自立住在社區的成本,比起住在機構,一年至少多花20萬,

所以前兩集,我們討論過,這個需求怎麼來的,以及值得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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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文,上次你說,為了離開家出來自己生活,

你需要社會,每個月將近10萬,也就是每年為了你多花20萬,

但上次講到,困難是,當人家看到你這個障礙者,而且這麼重度,
你已經在那裏了,你已經被看在是等著被給資源的人的位置上。

就算你個人喊要回饋社會,也跳不出來。你就是在相對的另外一邊了。

 

所以你說,你還要成為一個創造者。

你要回饋,這個回饋的困難怎麼解釋?你有跟人互動的例子可以說明嗎?

有權力有資源的人,已經將你設定好了:你沒什麼可以換給我。

(志文講例子:水溝蓋路不平的時候,輪椅當腳的障礙者,

             可以做檢驗的先行者,來減少交通意外的發生。)

 

張榮哲:

我們這四集談歧視

 

但是會讓弱勢不舒服的層次有很多 (被當作異己,被看作瑕疵品,被視而不見,因此招受比較差的對待”),但是法律上的歧視定義很窄。

 

重點:1) 不被當作正常人2) 沒有畫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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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圖)。我們通常在討論歧視時,並沒有討論這兩個更根本的問題。而只是在討論有多少的"不正常"可以被社會"包容",還有"包容"進去後可以拿到"多少"資源。

 

之前說到:很多身障者也不願意被當作是一個”白吃白喝佔社會便宜的人”。問題是:很多人都在”佔社會便宜” (像是政客跟資本家),但是從來也不會被挑戰, 為何? 因為他們一開始就是在 "正常"社會那邊,但是你不是,你的任何一舉一動都是等著被別人定義,拿放大鏡檢視。弱勢常常還沒開口就先自己覺得有虧欠感, 好像自己做錯事一樣。(但是倒過來要小心, 有有一些弱勢老是覺得全世界都欠他,拿來用只是剛好。沒有甚麼是”應該”,這得靠鬥爭來確立這"債務關係"成不成立, 否則是空談)。

 

討論誰才是 “正常” (例如挑戰所謂的健全主義) 還有誰有 “畫線權”(例如弱勢要不要有完整的政治參與權),這是政治與鬥爭問題,這叫 “權力”。討論有多少不正常可以被社會包容(像是"巨輪"的案例,現在可以被准許一起住了,但是被否決用火權),還有拿到多少資源(大部分的社福議題,包括我們談的20萬),這也是政治與鬥爭問題, 但是比較是在 “權利” 的範圍。

 

結論:對弱勢者來講,不能只有停在談 “這是不是歧視” 或者 “反歧視”,而是要找各種戰鬥位置,看清楚對手的邏輯是甚麼, 然後狠狠踩了它的尾巴。當然權力跟權利這兩個層次的運動都可能得想。但是當然不能把權力的鬥爭全部丟掉,或者是說空談權力鬥爭,這也是不對的。不僅僅是說我們本來就是靠著很多社福資源在生存,這不能不看然後打高空,這沒啥意思。但是也不是只有談社會要給我更多。兩條戰線得同時開打。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476125652828720&id=10001293867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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