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見 | 長照服務法—能保你老年平安?殘了有保障?

本政見由人民民主陣線異於常人算障團集體生產。

人民主陣線主張:

反對長照營利化低收重障最優先微型混障小家屋社區互助好安居

 

反對長照營利化

因人口快速老化的問題,政府急於處理問題,一方面急著開辦長照保險,另一方面又寄託於市場快速拓展的邏輯,希望能夠藉此快速地發展服務的量能,使得整個台灣未來的長照服務發展邁向市場化、營利化、機構化、大型化的處境。這不僅會造成操控價格、削減勞動條件,甚至是財團壟斷,出現上下游一條龍或連鎖店集團。

長照保險是政府無意負起對於人民的照顧責任,將其照顧需求,推向了人民集體自行承擔風險的社會保險,除加重了受薪階級的負擔之外,並無助於社會資源的再分配,對於已經是貧富差距懸殊的社會結構,更是產生了老、殘、窮的堆疊效應,真正資源匱乏的弱勢者,卻無法從財團與資本家的身上,得到分配的正義。

長照服務商品化將會面臨種種的問題,我們早已在健保體制中醫療商品化的慘痛教育下經驗到了。長照保險無法促成資源重分配,而論失能計酬,失能越重則給付越多,將重蹈健保「論病計酬─重治療輕預防」的覆轍。

所以,我們認為:

認為國家/政府不應再走向資本主義的 “小政府"方向,應該將國家/政府的責任重新拾回。
稅收制較為公平,因為照顧是從幼至老都會需要;且達到所得再分配。

 

低收重障最優先

三黨都不碰長照最根本的問題—讓需要長時數被照顧、支持的失能、障礙者生活在家、社區中。

根據政府提供資料顯示,台灣目前76萬失能人口,其中有6%1)接受政府長照居家服務,6%安置於長照機構,29%2)聘用外籍看護,59%3)由家人自行承擔。

目前因居服時數不足,政府把需要長時數被照顧、支持的失能、障礙者,不是推給家庭聘請外籍看護,就是送進養/照護機構,進行「集中式」管理照顧模式。

當一位需要一天24小時長時數被照顧、支持的失能、障礙者為什麼不能跟我們一樣在家、在社區裡生活?三黨的長照政見,以開放市場朝向營利,最後的結果就是──越窮的人,選擇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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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若放任長照服務由自由市場發展其結果就是,除了付得起高額負擔的人可藉由市場購買到優質的服務外,其餘的人極可能在營利業者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原則下,持續地壓縮服務成本與品質,不但享受不到足夠且有品質的照顧服務,更只是淪為業者的搖錢樹。

目前若依照2010年國家發展委員會資料ADL擁有5項(即重度失能/障礙)者,為全國總人數為19萬200人。統估為20萬人是需要一天24小時長時數被照顧/支持的失能/障礙者的人數。根據統計處104年第二季統計,全國中低收入戶的人數約為總人口的3%,即20萬失能/障礙者中,有6千位是中低、低收入戶。

民陣認為這群人的需求應該優先被滿足。養/照護機構可以是選項,但不該是唯一的選項!民陣主張資源應優先投入社區,在社區中創造服務,讓這群低收重障者也享有生活在社區的權利。我們主張應該讓最弱勢者得到足夠資源、讓最有需求者能優先被滿足。

所以,我們會:

將現有需要長照服務對象,先依照需求時數區分,越長時數者越優先處理。
再依照其經濟狀況,依所得五等分位別來區分,經濟弱勢者優先對待。
人力不足需逐步解決,但更需要改變時數分配方式。優先提供給需要長時數照顧且經濟弱勢的障礙者。

 

微型混障小家屋

“長期照顧服務法”定義長照為…保障接受服務者與照顧者之尊嚴及權益。我們認為保障尊嚴就是要尊重被服務者的意願,讓他們能自由選擇在家或在社區裡生活,而且接受不受時間、地點、內容限制的服務。也就是所謂「使用者決定」的全人式照顧模式。

此外,為兼顧親友情感、在地關係與「使用者決定」的全人式照顧服務,並因應人力不足、經費困難的狀況,我們將主張在社區內提供目前最缺乏的全日住宿型服務。廣泛設置「微型混障家屋」,即,一個在鄰里內,由政府提供社會住宅空間,租金依照所得可支配的1/3,提供給5名不同程度、障別的失能/障礙者入住;2名為極重度需要24小時躺床的失能/障礙者、僅需夜間翻身的2名重度失能/障礙者、1名輕度的失能/障礙者,住在由政府提供的社會住宅內,以三班輪班制使用一位照顧員。輕度失能/障礙者須負擔可承受的生活勞務。

所以,我們會:

在社區中提供「微型混障家屋」,兼顧集中照顧與社區生活的特性。
對於居住在家庭、或不選擇入住「微型混障家屋」者,政府成立 “服務人力調派中心”,以三班輪流方式,提供長時數或臨時有需求民眾申請。

 

社區互助好安居

以鄰里為區域,設置結合幼兒園、長青學院、社福服務等的「生活聚點」,讓幼青壯老、孤寡殘疾互相照顧扶持,發展社區互助支持,減輕雙薪家庭及上班族負擔。

長照不該只有補充條件,失能/障礙者也要有作為人的成就感。社會對待失能/障礙者的方式也應該要跟職務再設計一樣,再設計老人、障礙者以其殘餘能力來設計「換工互助」模式。如,社區中有一個共同廚房,集合想要一起用餐的人,能煮飯的就去煮飯,能買菜的就去買菜,都不能的可以再設計其他的工作,如陪伴老人小孩、電腦教學等等。讓人和人能自然地互助生活,重新建立社區關係。

此外,所謂“好安居”,就是服務者,不論本勞與外勞都要有穩定、合理勞動條件。首先,將外勞納入勞基法外,取消時數鐘點制,改為全職聘用,月薪32K為基準。不應有低價照顧勞動者的存在,才能確保被照顧者能有良好的照顧品質。

設計階梯式的互惠機制,即,相同服務卻依經濟條件不同而有差異的收費標準。高所得者須付高額費用;低所得者可依其殘餘生、心理功能,設計可付費與回饋方式,差額由政府補助之。

所以,我們會:

「生活據點」以失能/障礙者之殘餘能力設計「換工互助」模式,重新建立社區關係。
設計階梯式收費制,即,相同服務卻依照其所得高低而設計不同收費價格。依所得五等分位有不同收費價位。高所得者須付高額費用;低所得者可依其殘餘生、心理功能,設計可付費與回饋方式,差額由政府補助之。

 

外籍看護工如何退場?

民陣主張:四年內,政府應該在積極建置完成七成的社區「微型混障家屋」、「生活聚點」,以及“服務人力調派中心”,來銜接現有聘僱外籍看護工服務。屆時即可全面停止個人/個別家庭聘僱外籍看護工制度。

所以,我們主張讓外籍看護工退場機制,過程中須:

提高外籍看護工薪資。

實施家戶所得五分位制度階梯收費制,讓高所得者須付高額聘僱費用;但讓無法提供正常外籍看護工薪資之家庭,政府提供無息借款。

將現行養/照護機構改為臨時托育機構外,也作為長時數被照顧/支持的失能/障礙者臨時/短期住宿場域、或者是提供給需求中級時數失能/障礙者洗澡、吃飯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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