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王幼玲/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秘書長(台北市)】
2010.08.30 01:44 am
 

立法院在今年一月通過行政院組織法,確認未來行政院由現有卅七個部會精簡成廿七個機關。這個法已經討論了廿幾年,各部會組織架構也一再修改,在各方角力下,為了要讓出位置,分屬各部會的身心障礙業務單位紛紛被併裁或降低原來的層級,相對照仍然保留的退輔會、原民會、客委會,便看出身心障礙族群的主體性未被整合展現。

先說教育部,在馬總統上任之後,殘盟便拜會當時的行政院長劉兆玄,要求提升特殊教育小組層級與編制,提出成立特教司的訴求。但是在審定的教育部組織架構中,兩岸事務及資訊科技教育都升級為司的層級,更把原屬中教司科級的師資培育業務提升為師資規劃及培育司,另外只為了容納青輔會的人員,增加一個疊床架屋的青年發展司,在這樣的組織架構中,只看到各種勢力角力的妥協結果,沒有看到以學生為教育行政主體的核心價值。特殊教育的業務,不但沒有因特教法通過或行政院組織調整,提高層級和編制,反而被邊緣化,顯示政府只重視菁英教育,忽略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孩子。

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勞委會,勞委會升級為勞動部,身心障礙就業促進的業務層級非但沒有提升,反而把原先的組裁併為科,對於身心障礙者就業人數只佔所有身障勞動人口百分之十六左右的現況,顯見行政部門不重視身心障礙業務。

身心障礙的相關業務分布各部會,可是每次需要部會整合或部門整合時,工程就如翻山越嶺般的艱難,光是台鐵的無障礙措施及服務制度,幾年來搞不定,原因就是業務分布於台鐵不同部門。再舉現正規劃的長期照顧保險及身心障礙鑑定制度為例,都要發展評估工具,同屬衛生署的業務,只因不同單位負責,彼此不整合,相同的評量項目各自發展不同的評估機制,身心障礙者重複被評量是折磨,也浪費行政資源。

有太多的例子告訴我們,在官僚系統裡,位階高才有決策及對等協調的「地位」,長官重視的業務才能夠獲得行政支持。在不能撼動公部門各自為政的官僚文化之前,一個足夠層級的身心障礙行政專責單位,是我們對行政院組織改造最基本的要求。

【2010/08/3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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