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廷玉台北報導】公平稅改聯盟等民間社團二十一日在一項記者會上說,台灣貧富差距創下歷史性的最大差幅達到六十六倍,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也改寫單一年度舉債4290億元的最高紀錄,面對貧富差距擴大,國債繼續攀高,政府至今仍不以為意,總統甚至公開表示「表現不算太差」,標榜是全民政府,卻對全民共同感受深刻的社會不公現象,刻意選擇冷處理,淡化問題的嚴重性,我們對此深感憤怒!


公平稅改聯盟除要求政府必須正視貧富差距及國家財政惡化現象外,同時具體提出三大要求,要求政府立即推動落實:

要求一:基本工資調升至22K以上

由於政府帶頭、企業跟進擴大非典型勞動的使用,從事部份工時等不穩定工作的勞工人數不斷上升,依賴基本工資維持生計的弱勢勞工也不斷增加,據目前最低生活費標準,台北市為1萬4558元、高雄市1萬1309元,台灣省平均每人每月為9829元,而97年勞工每人平均扶養人數為1.25人,以台灣省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9829元計算,要養活自己及被扶養的親屬,每月最少必須獲得2萬2115元以上薪資,再者,政府認為補助企業僱用大專畢業生的22K政策 「尚屬合理」,因此基本工資至少應調整到2萬2000元以上才足以維護勞動者的基本尊嚴。

我們強調,提高基本工資之利益並非勞工獨享,掌控生產工具的企業與股東也將因為底層勞工所得增加所帶動的消費力道提高獲利,且國家稅收包括營業稅及綜合所得稅也將一併同步成長,因此基本工資調漲刻不容緩。

要求二:社會救助取消核定所得規定

自2009年第三季起,低收入的戶數正式突破10萬戶,至今年第二季低收入戶數已達10萬7,970戶,人口達到26萬3925人,佔總人口數1.14%。低收入人口的成長,已與政府所宣稱的經濟景氣復甦背道而馳,長久以來,即使無工作者亦被認定為有工作能力應該具有收入,因此弱勢家庭成員中若有16歲以上、未滿65歲者的長期失業人口,即使無實質收入,如無在學、重病、身障等事實,仍會增計每人17,280元以上的「核定所得」,使得總家庭所得「虛胖」,以致不能進入貧窮門檻,無法得到救助支持,因此「核定所得」的設計,就是造成近貧者在地方社政系統求助無門的主因。

當所得分配不均、貧富差距愈大,需國家支持的弱勢人口快速增加之際,行政院不應再以財源不足為由,繼續退回內政部修法提案,任由近貧家庭自生自滅。因此我們一致要求,行政、立法院應儘速修正社會救助法,取消核定所得的荒謬規定,讓社會救助法真正的發揮救助貧窮弱勢、縮短貧富差距的社會安全網功能!

要求三:財團富人加稅縮短貧富差距

馬政府自上任以來,從遺贈稅、營業事業所得稅一路為富人財團減稅,學界與民間團體一再呼籲減稅無法帶動稅收成長,但馬政府甘受財團挾制蠱惑,堅信減稅將帶動經濟成長,從而提高就業率與稅收;然而事實印證,縱使經濟成長,也因為分配不公,以致貧富差距擴增、稅收不增反減,連同國債也一路攀高。

財團富人的減稅愈來愈多,而逐漸消失的中產受薪階級卻支撐愈來愈重的稅賦,甚至成為各項社會保險的主要財務來源,以二代健保為例,其計算基礎居然是直接複製不公不義的所得稅制,用錢滾錢的富人不僅逃避稅賦責任,又再次逃避社會保險責任,而薪資未見成長的一般家庭,以及被刻意壓低起薪的青年世代,卻背負「稅制不公+保險不公」的雙重剝削。

稅改聯盟認為,稅賦原具有所得重分配的功能,因此對財團及富人增稅已是不可迴避,尤其是資本利得稅,更是為富人財團炒股炒樓炒土地的主要獲利與致富來源,政府若持續放任稅賦黑洞擴大,國家財政惡化,其結果不僅因稅收不足,貧困國民的支持與救助無以為濟,最終更將致台灣於國窮民困的險境。

稅改聯盟強調,生存是基本人權,倘若社會底層國民連求生存皆不可得,政府還有什麼存在的意義和必要?因此,我們共同提出解決貧富差距的三大主張,要求政府推動落實,並同聲呼籲政府切莫 「重富人之利、輕人民所苦」!

法起共同聲明發起的團體有:公平稅改聯盟、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勞工陣線、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全國產業總工會、青年勞動95聯盟、民間監督健保聯盟。201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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